赣州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11.06.2016  16:48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曾灵 报道:6月8日,中国江西网讯记者从 赣州纪检监察 网获悉,近期,赣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市管干部违纪案件,并对其中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赣县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黄严生在其母亲生病住院及丧事期间收受下属礼金的问题。经查,黄严生在2014年9月至12月其母亲生病住院期间以及2014年12月30日其母亲病故后,收受赣县公安局干警所送礼金共计27600元;此外,黄严生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申报招警计划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违反廉洁纪律,对违规用公款给班子成员购买、发放购物卡共计14000元,负直接责任;违反工作纪律,对单位个别干警长期“吃空饷”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近日,经赣州市纪委研究,并报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严生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会昌县县委常委黄杰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经查,,2013年3月底,会昌某卫生院院长来到黄杰办公室,以需要黄杰关心为由拿出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黄杰,黄杰没有退还。此外,黄杰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2.8415万元,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礼金1.7万元。近日,经赣州市纪委研究,并报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杰撤销党内职务、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安远政协副处级干部、赣州市港航管理处原处长欧阳光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经查,2013年、2014年春节、国庆期间,时任赣州市港航管理处处长的欧阳光标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回安远,还多次借工作之余用公务用车看望亲友。此外,欧阳光标还违反廉洁纪律,对违规超标准购买、装饰公务用车负直接责任,违规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对违规套取、报销车辆违章罚款负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支付的费用共计3.84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水西码头部分工程服务项目未公开招投标,负主要领导责任。但欧阳光标在初核、立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悔错态度好,并能主动退出违纪所得,有从轻处分情节。近日,经赣州市纪委研究,并报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光标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黄严生等3位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他们置中央三申五令于不顾,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其中黄严生、黄杰在组织审查期间,不配合调查,有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最终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通报这3起违纪案件,就是要向赣州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表明,赣州市委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态度和决心是坚定的,对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