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赣府厅发〔2015〕9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25.03.2015  14:00

   关于落实赣府厅发〔2015〕9号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2015年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9号),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决定保留前置审批项目48项,调整为后置审批项目116项。经梳理,此次调整涉及我厅工商登记保留的前置审批项目4项,分别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业许可证;涉及我厅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的审批项目1项,即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为落实赣府厅发〔2015〕9号文件精神,做好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请相关处室认真按照要求,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后续监管,不断提高我厅行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