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5〕54号文件取消和调整一批安全生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5〕107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赣府发〔2015〕54号文件取消和
调整一批安全生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2015年12月1日,赣府发〔2015〕54号)已经明确:取消和调整省级安全生产行政权力项目共计3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1项(以下统称“两减一放”)。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两减一放”内容。2个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1个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为: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赣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二、严格执行省政府决定。已经决定取消的2个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决定下放的项目,省局有关处室要做好对接服务工作,向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部门提供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赣单位名单;省局原已受理的许可申请,根据便民原则由省局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的申请。承接项目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安监部门要优化许可审批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公示公开,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
三、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改进,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与严格执行监管标准并行,将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入到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上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