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起全市禁燃区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取得了较好成效。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我市将从2月28日起,在全市禁燃区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劝阻燃放烟花爆竹400余次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公安局制作下发了2000份《南昌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10000份宣传手册,并会同辖区街办、村委会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广场、学校、街道、居民小区等场所宣传栏张贴通告及横幅,利用酒店、网吧、银行、商场LED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同时,全市各禁燃区派出所组织民警成立了“禁燃”劝导工作队,在城区主干道、公共场所、封闭式小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据公安部门统计,春节期间,各劝导工作队有效劝阻群众燃放烟花爆竹400余次。
5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自《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积极引导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和居民、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公约,号召机关、社区、居委会干部和志愿者加入到劝导工作中;注重对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经营业主、婚庆公司、医院、大型酒店宾馆、中小学校的政策宣传。
2017年1月,全市公安机关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政案件5起,行政处罚5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1月5日联合进贤县公安局,在进贤县梅庄镇一出租屋内成功查处了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特大窝点,查扣烟花爆竹近一千件。据初步调查,进贤县三里乡村民吴某在梅庄镇从事超市经营业务,兼售卖烟花爆竹,为了能在春节期间扩大烟花爆竹销售量,吴某利用店面当仓库储存烟花爆竹。吴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禁燃区将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很多市民以为禁燃烟花爆竹只是针对春节期间,之后就会慢慢放松管理。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我市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管理力度。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陈维安大队长介绍,下一步,我市安监部门将停止受理新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并于2月28日前收回禁燃区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销售许可证,我市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将退出市场,停止向禁放区域内的零售经营店配送产品。“2月28日后,我们将与安监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并对禁燃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查处,一旦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现象将予以取缔。”
下一阶段,全市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因违规燃放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案件;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查实必究。同时,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禁燃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公安部门举报电话为:110;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88892604。
(叶红兵 记者 邓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