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2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宜春市市博物馆馆长叶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叶飚违反单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长期将本该用于公务出差和下乡开展文物调查、保护工作的公车用于接送其上下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月12日,经市直机关纪工委会议研究,给予叶飚党内警告处分,对其公车私用产生的油费予以追缴。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司机袁爱平违规驾驶单位执法公车接小孩回家,并违反该局公车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而是私自将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过夜。2月21日,经研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袁爱平作出了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3月14日,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车管理不力问题对秘书科科长孙绍文进行了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上述两起公车私用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对公车管理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单位公车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宽松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私分明。
通报强调,清明将至,是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扛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务必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定点停放,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其他单位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或企业借用车辆进行上述活动,严禁私车公养、转嫁交通费用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对车改后公车私用的问题放松监督,使公车的改革期成为监督的空白区,要继续扎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参加车改后保留公车单位、还未进行车改的企事业单位三个重点,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必须触角前伸,摸清底数,加强日常监督,特别对节日期间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节前严明纪律要求、节中强化巡查暗访、节后快查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