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中13起典型问题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行动,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取得初步成效。日前,省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3起典型问题。
迁西县矿业综合执法大队隐瞒截留公款问题。2008年以来,该大队隐瞒截留应上缴财政的非法采矿罚没款和存车费,其中收取非法采矿罚没款10723000元,上缴财政9358000元,截留1365000元,余额1365000元;收取存车费678500元,上缴财政440000元,截留238500元,余额98500元,两项余额共计1463500元,存在会计个人银行卡内。2014年1月10日,经迁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矿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涉县司法局原局长申怀平贪污、受贿等问题。2006年至2011年期间,申怀平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18000元,用于个人送礼;将其子申某虚列为司法局临时工,领取工资9600元;用虚假发票冲抵个人借款15000元;占用3台笔记本电脑;收受基层单位现金12600元;截留乡镇司法助理员工资205600元,并将其中136800元挪用,用于发放局机关临时工工资;财务管理混乱,办公费用严重超标,外欠招待费、油修费等债务达1119500元。2014年4月16日,经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批准,给予申怀平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衡水市商务综合执法监督局法人代表张书勋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张书勋在任市商务综合执法监督局法人代表期间,采取不开执法票据的方式罚款191750元,未经许可擅自收取生猪定点屠宰合格证费、标签费和管理费209000元,并将罚没收入和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400750元存入会计个人银行卡上,其中用于支出办公费、工资、房屋维修费、招待费等384380.36元,余额16369.64元。在肉类行业协会和酒类行业协会会费中列支152182元,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2014年3月14日,经衡水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书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蔚县城第二中学乱收费问题。2013年秋季,该校违反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取初一年级试卷费5352元,收取初三年级周六、日补课费6720元,收取学生除“一科一辅”以外资料费29326元,共涉及金额41398元。2014年2月25日,经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刘永杰行政记过处分,试卷费、补课费等予以退还。
肃宁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爱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9月,肃宁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办公用房全部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王爱涛没有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014年3月13日,沧州市纪委暗访中,发现其办公用房超出标准11.984平方米。2014年4月9日,经肃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爱涛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逸夫实验小学组织学生购买点读机和课外阅读图书问题。2013年11月至12月,该校违反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组织学生购买深圳迪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点读机94台,合计46906元;购买课外阅读图书,合计60319元。2014年3月20日,经鹰手营子矿区监察局研究,报经区政府批准,给予该校校长李国祥行政记过处分。
固安县渠沟乡南黄垡三村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9月,该村以村民张某、吴某等3人名义领取粮食直补款22089元,入村财务账,用于村委会开销。2014年1月24日,经固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谢贺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吴景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张永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卢龙县蛤泊乡中学校长张久红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4年2月6日和7日,张久红违反规定为其子操办婚宴,共宴请了35桌、300多人次,共收取礼金70000元,其中,收取管理对象礼金6000元。2014年4月8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久红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广宗县葫芦中学校长韩厚群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0年秋季至2013年春季,韩厚群违反规定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17500元,用于发放教师福利。2014年2月24日,经广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厚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补助金予以收回并用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定州市大鹿庄乡北祝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合作医疗补偿款,私自收取村民办理低保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国强造假虚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0户、127人,骗取合作医疗补偿款3810元,据为己有。2013年,李国强私自收取办理低保人员费用2420元,未入村财务账。2014年1月10日,经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国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骗取的补偿款予以收缴,收取的办理低保人员费用退还村民。
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代主任田炳强故意刁难群众问题。2013年12月10日下午临下班时,群众马某到居委会领取老年卡。田炳强不但不及时办理,反而故意刁难,以怕丢东西为名让马某写保证书,意在逼迫马某离开,自己却一走了之,致使马某在居委会办公室等待1个多小时。2013年12月13日,经裕华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免去田炳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代理主任职务。
保定市新市区民政局科员黄元峰工作时间玩游戏问题。2014年2月7日上午,黄元峰在上班时间上网玩网络游戏,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2月27日,经新市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元峰行政警告处分。
辛集市前营乡沙河村卫生室医生杨存奇骗取新农合补偿款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杨存奇采取向辛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虚报参合村民门诊费的方法,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7652.59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调查中其主动退还违纪所得。2014年4月11日,经辛集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存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发生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和曝光。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扎实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要不折不扣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令行禁止,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采取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在“五一”期间,要继续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不正之风,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