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12.10.2014  10:10

10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检察院获悉,青山湖区检察院受理了全省第一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并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许某某提起公诉。

许某某系江西省某厅副厅长许某龙的侄女。2012年7月,江西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生、中铁十三局集团某副总经理孙某飞找到许某某,托其向中铁十二局某分公司总经理顾某某借用资质以参加某工程的投标,并许诺给许某某人民币20万元,许某某听后当即答应出面。之后,王孙二人约许某某与顾某某见面,其间王某生向顾某某介绍许某某是许某龙的侄女,并提出向其公司借用资质以参加某工程的投标。顾某某考虑到中铁十二局在江西的业务需要许某龙的关照,便同意将其公司资质借给王孙二人,后其通过资格预审。随后,王孙二人又将资质转让给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洋用以参与投标获利80万元,并将该80万元交由许某某保管,同时告知许某某,其中20万元是给其的辛苦费。2013年6月25日,许某某终知错悔改,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记者谌恒)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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