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8起医保基金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东乡区人社和医保公职人员受贿及玩忽职守案。 2012年,东乡区医保局副局长饶峰和人社局副科级干部侯花香,在马圩镇桥西辉煌鞭炮厂张雨阳工伤骗取医保资金案件中收受贿赂。张雨阳在其亲戚明知他身有重病的前提下,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四天后死亡,人社、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其系列造假材料为其骗取工伤保险基金46.29万元。饶峰、侯花香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逮捕,案件已进入起诉阶段。该案多名公职人员被严肃查处和追责,区人社局劳动保障股股长黄玲清因玩忽职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时任人社局局长刘辉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社局副局长段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人社局劳动保障股副股长曾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医保局局长张训华受到严重警告并行政降级处分;另岗上积镇干部张书方在该案中收受好处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其他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临川区多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违纪案。 该区荣山镇卫生院存在虚列医疗报销费用套取新农合资金、违规收费、违规发放乡村医生补贴及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院长黄正田、副院长江明南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区纪委已免去江明南副院长职务,对黄正田、江明南有关违纪问题立案调查。桐源乡卫生院院长张桂发因套取医保资金用于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被免职;茅排乡卫生院院长徐映太在任职期间,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私存私放、滥支乱用,已被免职。张桂发、徐映太等人的违纪问题临川区纪委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中。
南城县沙洲镇农医所报账员李莉华贪污案。 李莉华在担任沙洲镇农医所报账员期间,伙同县农医中心干部艾建卫,利用职务之便重复报销和虚报套取新农合资金89万余元。李莉华已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艾建卫仍在公诉部门审查。
南丰县农医局局长收受贿赂及有关人员失职渎职案。 2008年至2016年,李诺虹在担任县农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县精神病医院取得县新农合定点医院资格,并给该院在新农合报销方面提供方便,期间先后9次收受贿赂11.6万元。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李诺虹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农医局副局长江一萍、干部陈婵娟因工作失职导致157.16万元新农合基金被骗取,目前宜黄县检察院已对二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崇仁县卫计委滥发基药补助案。 2012年,江西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崇仁县卫计委(原卫生局)未能制定统一的基药补助量化考核办法,指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致使基药补助发放不规范;乡镇卫生院未按要求负责辖区内村卫生所药物的统一采购,未能及时纠正村卫生所自行采购药品行为。原卫生局局长吴葆华、原卫生局医政基妇股股长章仉娥、副股长邹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卫计委主任徐国荣被诫勉谈话,15名乡镇卫生院原负责人被集体约谈。
乐安县卫计委主任科员谢政违规骗取医保基金案。 谢政在任乐安县卫生局副局长及兼任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先后出资创办县济民医院和济民大药房。2013年改任县卫计委主任科员后,在受委托管理新农合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注射用针剂数量及费用的手段,骗取国家新农合补偿资金2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谢政现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并被移送南城法院起诉。
资溪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车林飞违规兼职营利案。 车林飞作为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并兼任县妇幼保健所(鹤城卫生院)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从事药店经营活动,其药店被违规审批为定点医疗机构。车林飞还对县妇幼保健所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卫计委已停止其负责人的工作,县纪委对车林飞严重违纪问题正在立案调查中。
广昌县医保和民政系统干部失职失责案。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县11名患者(在广东和广昌两地均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省就医享受了医保直补后,又到广昌医保局、民政局再次报销。县医保局和民政局因审核不够认真严谨,造成多报重报医疗费用、救助资金共51.75万元。原农医中心副主任万火贵、万少明、民政局低保办主任何兰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人社局副局长、原农医中心主任周俊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胥三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民政局副局长杨文杰被诫勉谈话。县卫计委副主任、原农医中心主任王民欢因涉嫌违法,南丰县检察院正在立案调查中。
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警钟长鸣。各单位要梳理完善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各级党委要真正履行好“两个责任”,对敢于动用群众“保命钱”的行为,坚持违纪必究、贪腐必反。各级纪委要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始终保持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对不知警醒、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并公开曝光,将查办结果真正转化为教育成果、上升为整改硕果。(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