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日起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

17.08.2015  11:33

  电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非机动车、摩托车管理,即日起至10月中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重点为电动车、自行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以及摩托车(含三轮)闯禁行、无牌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主要以一快速路、两立交、三桥梁、四隧道(一快速路:沿江南大道;两立交:坛子口、司马庙立交;三桥梁:英雄大桥、朝阳大桥、南昌大桥;四隧道:象湖隧道、青山湖(阳明路)隧道、滕王阁隧道、洛阳路隧道)为重点,在全市有机非隔离护栏的主干道设置25个整治点,由中队干部带队,落实早七至晚七12小时有警整治。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青云谱大队在迎宾大道、青山湖大队在解放东路、红谷滩大队在南斯友好路、高新大队在紫阳大道、经开大队在庐山南大道、直属二大队在洪城商圈各设置一个摩托车整治点开展整治,大力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

  整治过程中,交管部门将在有机非隔离带的路段两头,安排足够的警力和协管员开展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交通辅警、保安员、协管员的作用,采取灯变口哨响、拉绳子等措施,协助民警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提高路口遵章率。同时,对发现的摩托车(含超标助力车)闯红灯、闯禁行路、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员载人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发现却未及时查处的违法行为,立即通过电台在下一个路口布控,实行全路段联动,形成严查氛围。对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罚款30元;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50元;对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元;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对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的,罚款50元;对摩托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罚款200元,记2分;对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罚款500元;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保障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交管部门还将完善重点整治路口路段非机动车隔离设施,增设非机动车等候区等过街设施,并合理调整路口路段非机动车信号灯,梳理、完善摩托车禁行标志标牌等。

  此外,交管部门还公布了非机动车、摩托车限行范围: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市属四县和湾里地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无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高新大道、高新南大道、昌南大道、沿江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围合的区域(不含昌南大道);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昌九高速公路、双港东大街围合的区域;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英雄大桥区域内通行。每日7时30分至19时禁止城区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有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阳明路、阳明东路、民德路、福州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孺子东路、站前路通行;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福山立交桥、坛子口立交桥、永和门立交桥、顺外立交桥通行;全天候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在二七南路的二七西街口以北至火车站前广场和二七南路的洛阳路口以南至火车站前广场的区域通行。(戴伟 记者 钟宏瑜)

6月29日停电公告
  6月29日6:00--10:00110kV广南中国南昌
6月27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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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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