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抚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09.09.2015  18:30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9月起,我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全面调整。这是继2013年7月调整标准后,我市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该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胡竹园介绍,从2004年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对各类企业的下岗或转制失业人员实施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并设立失业保险金,其发放基本标准为172.5元/月。此后,全市连续多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截至目前,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共为1215名失业人员发放333.97万元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95.28万元。

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2015年8月前的67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增幅达34%;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及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分别由2015年8月前的630元/月、590元/月统一调整为850元/月。(何漫华)

来源:临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