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来81名儿童丧命!南昌通报10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人民网南昌5月27日电(时雨)车祸猛于虎!这话一点不假。27日,南昌市交管部门向人民网通报了2013年至2015年4月底,发生在南昌的10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数据显示,这期间南昌市共发生涉及14周岁及以下儿童交通事故114起,事故死亡81人,受伤167人,直接财产损失约27万元。
案例一:
“2014.2.5” 中山东路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2月5日20时20分许,黄某(男,50岁)驾驶赣**582小车在中山东路中段由东向西行驶时碰撞正在该路段由南向北过马路的行人胡某(女,71岁)及其孙女朱某(女,11岁,当时胡某牵着朱某),造成胡某、朱某受伤,小车赣**582受损。
事故分析
黄某在雨天夜间驾驶机动车辆时未注意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驶;
胡某、朱某横过道路时没有走过街设施。
黄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胡某、朱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之规定。
安全提醒
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路面发生的情况,遇危险发生时,能准确采取相应措施。
家长的行为习惯对孩子有莫大的影响,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保护着我们的安全与生命,家长要指导孩子在过马路时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也不要跨越街上的护栏和隔离墩,给孩子们一个好榜样,不要让遗憾和悔恨产生。
案例二:
“2015.4.18”井冈山大道死亡事故
简要案情
2015年04月18日19时15分许,庄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其子庄某(2岁)站立于电动车前踏脚板,在井冈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柴米油盐门口时,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余某驾驶的赣**038大型普通客车的左侧超车,当电动车行驶至江铃立交桥西北桥头处时,庄某(2岁)从电动车上摔下来,余某未及时发现,客车左后轮将庄某(2岁)碾压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庄某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未确保安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余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庄某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余某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安全提醒
在本次事故中,庄某骑电动车后载其老婆,让自己年仅两岁的女儿站在电动车踏板前部,庄某遇大客车不但不减速慢行,试图通过变道超越大客车,导致小孩重心不稳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大客车左后轮将女童碾压,造成女童死亡。从这起悲剧中可以看出,交通安全意识对于事故预防工作是多么重要。如果父母在对小孩的照料中能够负起责任,能够多一个心眼,女童的生命就不会画上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