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 南昌今年完成“两保”并轨
明年起,南昌城乡居民可享统一的医疗保险。3月13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炉,今年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各项移交工作。南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于下月出台,明年正式实行。
●明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根据《方案》,2015年4月底前出台南昌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2016年起,原新农合信息系统统一切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市、县(区)二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医疗保险全市就医即时结算。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信息查询、费用结算“一人一卡,一卡通用”。
●本月各县区完成新农合行政职能移交
南昌市要求,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移交,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新农合职能和编制人员在2015年3月31日前移交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12月31日。分轨运行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
●整合后居民医保总体待遇不降低
从2016年度起,南昌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补助标准政策。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3月31日前 各县区完成新农合行政职能移交
4月底前 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9月30日前 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银行账户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银行账户,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2016年1月1日起 基本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