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江西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18.03.2015  20:54

  今年起,我省有条件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全部实行以购以租代建,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江西台记者万芳今天(3、18)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省新近出台《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提出从今年起,对我省住房保障供应结构进行优化,由以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调整为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准入条件标准,收入标准应控制在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线(含)以下,住房标准应控制在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办法》明确,可在当地存量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中,批量或零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控制在总量15%以内),作为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购买已装修住房。对已购买的毛坯房要进行装修,达到入住条件。购买的住房在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配租。

  《办法》规定,可在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上长期租赁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安置住房等作为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在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配租。租期应不少于6年。

  《办法》还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出规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税费优惠部分应计入购买资金折抵房价。对住房产权人在长期租赁期间所发生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可按照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