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被通报

07.04.2015  11:09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4月6日,省公安厅通报4起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抓获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46人,刑事拘留23人,逮捕16人,现已移送起诉10人,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犯罪高发猖獗势头。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将继续对环境污染案,尤其是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予以重点打击。

  案例一:肆意倾倒数十吨酚水

  2015年1月1日,高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高安市环境保护局移交案件:2014年12月26日至29日,在高安市黄沙镇挂榜村委会漆家村山上发现有人往一大坑内非法倾倒数十吨酚水,造成环境污染。据了解,高浓度的酚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降低产量,严重时可致庄稼颗粒无收。

  经查,2014年12月26日,当地某炼油厂老板黄某安排指使员工龚某、漆某用货车把厂里的含酚废水倾倒到漆家馒头山一废弃大坑内,龚某、漆某二人照办。当龚、漆二人又一次往大坑内倾倒含酚废水时,被漆家村两个村民发现并制止。今年2月16日,涉案5人全部移送起诉,正在审判中。  案例二:无证盗挖炭质页岩近5千吨

  3月2日,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称:永丰县藤田龙腾建材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藤田镇杏塘村附近山上盗挖炭质页岩,经省核工业地质局测量,所盗采的炭质页岩数量为4863.96吨,价值2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思某、黄长某、黄道某、黄某四人自2012年起,在永丰县藤田镇杏塘村开办龙腾建材厂,2013年8月开始生产。自建材厂生产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思某、黄长某用挖土机在附近山上盗采炭质页岩用于自家砖厂烧砖使用。今年3月6日,永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9日,犯罪嫌疑人黄思某、黄长某被立为网上逃犯,3月24日,两人落网。目前已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非法开采稀土矿牟利183万余元

  1月26日,全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打掉一非法采矿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和宋某。经查,犯罪嫌疑人钟某自2014年6月起,通过原地浸矿工艺在全南县陂头镇地仔背大浪头“牛路屎山场”处开采稀土,导致稀土资源被破坏11.21吨。截至案发,涉案价值达183万余元。今年2月5日,钟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目前,已执行逮捕,移送起诉,案件正在审判中。

  案例四:掠夺性采矿致国家资源被严重破坏

  2月18日,永新县公安局打掉一起通过非法开采瓷土污染环境案,并以刘兴某、刘生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兴某、刘生某自2014年7月以来,未获得任何合法手续,采取掠夺性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施工现场近十亩良田被其堆放开采的沙石造成永久性破坏。截至案发,涉案价值六万余元。今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刘生某、刘兴某被刑事拘留。目前,除1人移送起诉外,其他均已执行逮捕,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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