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4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03.08.2017  04:53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意识,加快推动全市环境损害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近日,抚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分别是:

  抚州市水利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抚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对抚州市鸿顺砂石有限公司在抚北水厂保护区内实施违规采砂监管不严、巡查不紧、履职不力,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认为羊坡石、娄家砂料厂地段偏僻、河道曲折,对该两处巡查不重视、不到位,力度不够。抚州市水利局对水政监察支队职权监管不到位,疏于管理,对羊坡石砂料场和娄家砂料场等两个采砂点偷采行为问题失职失察。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市水利局局长廖金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聂福仙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汪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市水利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南丰县未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问题。南丰县没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县环卫所长期违规使用没有环保配套设施的简易垃圾填埋场,污染严重。南丰县政府对南丰县简易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保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推动该垃圾填埋场建成环保配套设施,对省市有关部门督促加快建设南丰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意见贯彻落实不到位,未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南丰县委常委、农工部长邓文宏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南丰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南丰县纪委给予南丰县城管局副局长、环卫所负责人彭辉明行政警告处分。

  金溪县未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问题。金溪县没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长期使用简易垃圾填埋场,污染严重。金溪县政府对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重要性思想认识不到位,推动不力,措施不够。县城管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在征地过程中遇到阻力和困难的情况下,对此工作督促协调不力,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参考意见建议。金溪县左坊镇在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征地工作中,没有做好后续跟进工作,思想松懈,抓工作力度不够、履责不力。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金溪县委常委余平庚进行诫勉谈话,责成金溪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金溪县纪委给予时任县城管局局长徐党高党内警告处分;金溪县监察局给予时任左坊镇镇长乐建文行政警告处分。

  宜黄县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宜黄县城镇化污水处理存在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接近排行标准,空转问题十分严重。宜黄县政府对污水设施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在实际规划建设中存在重新城区、轻老城区的问题,部分规划不科学,论证不够完善全面,未对居住人口密集的老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进行规划改建,截污工作没有进一步深化,没有积极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宜黄县副县长陈伙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宜黄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宜黄县委给予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李龙辉免职处理;宜黄县纪委给予县建设局局长吴爱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实抓好。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检查、督察,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