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县通报6起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07.05.2014  23:05

人民网南昌5月7日电(记者秦海峰)近日,江西兴国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处的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6起典型案件,以此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为民谋利。

这6起典型案件是:

1、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原主任巫某,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方太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赖某,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龙口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赖某,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龙口镇睦埠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龙口镇睦埠村原村委会主任廖某,伙同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杰村乡曾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部门、行业和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通报要求,全县各乡镇区、各部门(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尤其要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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