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乐港镇原龙溪村委会主任吴晓林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月至3月,吴晓林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受乐港镇政府委托代为收取的龙溪村委会龙溪自然村(中房)、梨家山自然村村民的社保款51500元存入其工商银行个人账户,并分别在存入后几天之内全部取出,用于营利活动及个人家庭开支,超过3个月未还。2015年9月,吴晓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浮梁县兴田乡程家山村委会主任何进盛利用职务便利申请危房补助款问题。2012年何进盛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的名义,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自家房屋办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申请手续,并获得了申请的危房补助款13200元。2015年11月6日,何进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丽阳镇山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徐德凤、村委会主任王中华挪用民政优抚金问题。2013年7月,徐德凤、王中华挪用民政优抚金2.86万元支付2010年山田村委会大楼建设欠款。2015年8月4日,徐德凤、王中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珠山区里村街道竟成岭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艾鹤荣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2月,艾鹤荣向12户低保户违规收取卫生费,共计584元。2015年12月10日,艾鹤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负引导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责任,出重拳、用实招,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层层倒查追责,一律问到底,责到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