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7.04.2015  20:33

  为进一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市集中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近日,宜春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宜丰县新昌镇两路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海林等人贪污案。2014年1月,刘海林伙同村委会原主任蔡永丰等人,私分征地补偿款126.126万元,每人分得25.2252万元。2014年9月,国家审计署进驻宜丰审计相关单位账目时,刘海林等五人因害怕私分公款行为被发现,将私分款项退回村集体账户,但未做财务收入帐。2015年1月初,刘海林等五人再将该款私分,每人分得25.2252万元。2015年3月,宜丰县纪委对刘海林等五人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

  万载县黄茅镇柯树村党支部书记兰平生等人贪污案。兰平生在任黄茅镇柯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党支部副书记钟保发、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兰梅生,先后私分“普九”债务补助款、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款共计5.29万元。2015年4月,万载县纪委对兰平生等三人立案调查,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

  袁州区金瑞镇敬老院原副院长兼出纳刘玉章受贿案。2009年3月至2011年底,刘玉章利用职务便利,将敬老院的病人指定送往浙赣友好医院和新建医院,收受医院给予的住院治疗费用回扣1.53万元。2013年7月,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玉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经金瑞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袁州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刘玉章开除党籍处分。

  樟树市洋湖乡福城村委会原主任彭勇军贪污案。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彭勇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冒领福城村委两名贫困户低保资金共计1.065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7月,经洋湖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樟树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彭勇军开除党籍处分。

  丰城市洛市镇段上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紫平挪用公款案。2009年至2011年期间,周紫平在任段上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村民的社会抚养费和建房款8.88万元不及时入帐,不开具正式发票,并将部分公款用于个人投资,共挪用公款6.46万元。2013年10月,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紫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洛市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丰城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周紫平开除党籍处分。

  靖安县仁首镇石上村河岩组原会计涂长钦挪用公款案。2013年7月,涂长钦在协助仁首镇政府管理、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从中牟利0.37万元,其中涂长钦分得0.12万元。2014年6月,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涂长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靖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涂长钦开除党籍处分。

  万载县罗城镇藏溪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喻连光违反财经纪律案。喻连光在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未将村小组集体水田所得的退耕还林款2.04万元及时移交到组级账务,未向村民及时公开收支情况。该款一直由喻连光个人保管。2014年2月,经罗城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喻连光严重警告处分。

  奉新县会埠镇会埠村党支部原书记帅兴华等人贪污案。2011年上半年,帅兴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主任徐衍柏及村支委委员李修明、会计徐中香以伪造虚假迁坟补偿登记表的手段,套取高速公路迁坟补助款0.91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0.2275万元。2014年7月,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帅兴华、徐衍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6月,经会埠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修明、徐中香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增强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格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要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以及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要追究党委、纪委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注意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基层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通报要求,要将这8起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传达到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