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这6起典型问题是:
兴国县古龙岗镇古龙岗中学校长黄勇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黄勇违规收受该校教职工“红包”共计2100元。2015年4月,黄勇违规收受某家具店老板“红包”2300元。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程序免去黄勇古龙岗中学校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庐山区供销社主任刘平违规占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2011年1月起,庐山区供销社长期违规占用下属企业农资公司的一辆越野车,刘平自己长时间违规驾驶该公车,公私兼用。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刘平分别接受新港镇、威家镇供销社的公款宴请并违规饮酒,并于8月28日下午工作时间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经庐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程序免去刘平区供销社主任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江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细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5年8月28日中午,陈细毛违规接受施工方宴请,共消费1350元。经余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细毛党内警告处分。
袁州区彬江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袁州区彬江镇以节假日加班补助、防火补助、绩效考核等名义,违规发放干部津补贴共计65.37万元,时任彬江镇党委书记、现任袁州区民政局局长欧阳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个人违规领取津补贴9200元。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欧阳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规发放津补贴全部收缴财政。
浮梁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站长宁金河、副站长孙华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4月12日至14日,宁金河和孙华在福建厦门培训期间外出旅游,花费共计1660元。经浮梁县纪委监察局研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宁金河、孙华警告处分(两人均为事业编制),旅游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弋阳县圭峰镇党委书记张刚违规操办丧事问题。 2015年7月14日至20日,张刚在操办其父亲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圭峰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村委会干部63人礼金共计13828元。经弋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张刚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抓预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崇廉拒腐,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做到“八个严禁”,并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