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3.11.2017  06:29
  近期,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保持了高压震慑态势,促进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萍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2年1月至2016年10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给出入境管理处民警的“红包”款134400元,时任出入境管理处处长罗绮宏和副处长柳栒各领取17000元。2017年9月,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绮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柳栒党内警告处分。

   萍乡市墙体革新材料管理办办公室主任彭兆峰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4月29日至5月30日,彭兆峰多次驾驶公车接送亲属、朋友或办理其他私事。2017年9月,经市工信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兆峰党内警告处分。

   安源区安源经济转型产业基地管委会原党委书记高本良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12月,高本良借其子结婚之机,违规宴请并收受26名服务对象和下属礼金24400元。高本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经安源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高本良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正科级职务,降为科员。

   湘东区麻山镇敬老院院长周俊和违规收受“红包”和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周俊和分两次将其儿子个人私车的维修费、保养费共计4960元在麻山镇敬老院予以报销;2016年7月,周俊和收受湘东区某医院的“红包”款1000元并据为己有。周俊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经麻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芦溪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周海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05年至2015年8月期间,周海斌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礼金共11100元;2005年8月至2017年6月,周海斌多次接受药品供应商的吃请、旅游及娱乐消费活动,所收受的礼品和其个人应付的娱乐活动费用折合人民币8900元。2017年9月,经芦溪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海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栗县鸡冠山乡驿马村党支部书记易建违规收受他人现金问题。 2014年底,易建收受驿马村某村民“感谢费”1万元;2015年10月,收受圳上村某村民现金1万元。在该乡纪委介入调查后,易建将驿马村村民送的“感谢费”入村财务账并冲抵其个人财务往来,将圳上村村民送的1万元退回给了该村民。易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经上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易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莲花县良坊中学原校长朱辉、报账员周生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8月,良坊中学组织该校教委会10名成员前往湖南省浏阳市漂流,事后将漂流的相关花费共计3200元在良坊中学予以报销,朱辉、周生华个人应承担费用320元。朱辉、周生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经莲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生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7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从严正风肃纪,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萍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