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3.12.2017  00:47
  近日,吉安市纪委对各地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峡江县砚溪镇金坊村党支部书记吴小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6年下半年,吴小军邀请同学吃饭,餐费加上香烟共花费2000元。2016年12月3日,吴小军从村集体资金中支出2000元,用于支付宴请同学的餐费和香烟费用。2017年10月23日,经峡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小军党内警告处分。

   泰和县环卫所所长胡彩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6年,县环卫所扩大春节慰问金和环卫工人节补助的发放范围,违规给在岗的机关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2800元,胡彩斌作为县环卫所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胡彩斌还存在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7次共计1905.21元等问题。2017年9月28日,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彩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