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09.09.2015  16:01
  9月9日,南昌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这6起问题是:

  安义县教科体局中招办副主任刘丁云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刘丁云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共计8500元。经安义县教科体局党委研究,免去刘丁云中招办副主任职务;经安义县纪委研究,给予刘丁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南昌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万莉萍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4月24日,万莉萍收受他人“红包”1000元。经东湖区监察局研究,给予万莉萍行政撤职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廉政账户。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教导员赵寒怡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17日下午,赵寒怡驾驶警车前往赣江游泳。经南昌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给予赵寒怡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山长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滨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7月14日,姜滨将公司公务用车借给他人私用。经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给予姜滨行政警告处分。

  西湖区教科体局局长陶黑平违规批准区属学校购买教师服装问题。2014年10月17日,陶黑平签发《西湖区教科体局关于加强管理、规范着装的通知》,同意区属学校(园)购买教师服装。经西湖区监察局研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陶黑平行政警告处分。

  进贤县交通局副局长吴金峰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3年9月30日,吴金峰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县交通局系统干部职工礼金4800元。经进贤县纪委研究,给予吴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和重要节点的教育警示和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滥发津贴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不正之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弛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在中秋和国庆期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对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及时公开点名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