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规划勘察设计院院长陈述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违规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市规划勘察设计院违规发放下乡费、误餐费、交通费、岗位津贴、电话费等津贴补贴15428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市规划勘察设计院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共计花费121320元。此外,陈述明身为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的市勘察测绘院违规公款宴请、公款泡脚、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白酒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2016年10月19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商业保育院院长、党支部书记杨小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4月,市商业保育院违规发放教职工劳务费、端午节福利、开门红红包等福利补贴95400元;2016年2月3日,用公款组织教职工前往武功山西海泡温泉,花费5014元;2016年4月23日,杨小萍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公款组织宴请活动,共计消费1500元;市商业保育院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经2016年9月13日市商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小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杨小萍市商业保育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市宏达建筑装璜工程公司经理(副科级) 钟巍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5日,钟巍驾驶单位公车回东源老家办私事,2月7日下午驾车返回单位。经2017年2月14日市房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钟巍党内警告处分,扣除其当季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个人承担此次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陈和迎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问题。2016年,陈和迎利用职务便利,在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共计4800元,将其中3200元以“加班费”的名义发给交易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其个人收受1600元。在全区开展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陈和迎未主动上交红包,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收受红包。经2016年7月7日安源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和迎党内警告处分,免去陈和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并收缴陈和迎违纪所得1600元人民币上交财政。
湘东区白竺乡龙台村党支部书记陈继萍(市十二届党代表)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1月16日,陈继萍向乡党委、纪委书面申请操办乔迁宴未获批准,但陈继萍仍于11月26日和27日违规操办乔迁宴,分两次共设宴30桌,其中涉及低保户、五保户、企业主等陈继萍的管理服务对象共128人,礼金3.3万元。经2017年1月12日湘东区委研究决定,并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继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予以追缴,并由白竺乡纪委负责将追缴资金退还给相关人员。
芦溪县上埠镇正科级干部陈世福违规报销私车保险费、维修费和燃油费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陈世福在长丰乡、上埠镇、南坑镇担任人大主席期间,先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其私车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共计30426元,事后陈世福主动将该费用退回。经2016年11月24日芦溪县委研究决定,给予陈世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栗县桐木镇花炮安全办副主任潘昌乾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潘昌乾在任花炮安全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具体负责花炮烟花引线企业换发证的工作便利,两次收受企业主赠送的硬中华香烟,折合人民币840元。经2016年7月20日桐木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昌乾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840元上交财政。
莲花县甘家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坊楼镇甘家村党支部书记甘根华、村主任甘德龙组织本村党员、村小组长等59人赴湖南韶山毛泽东故居、宁乡刘少奇故居等地公款旅游,并将相关费用17456元在村级财务代理室报账。经2016年6月23日坊楼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莲花县纪委批准,分别给予甘根华、甘德龙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转入地下的隐形“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越往后越严、处理越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辖区内“四风”问题突出,查处不及时、不得力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该问责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坚决打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萍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