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新余市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高新区水西逸夫小学违规设立“小金库”并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高新区水西逸夫小学通过虚开、增开食堂支出和行政费用支出以及收入不入账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并以安全工作奖、开学红包等各种名义向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共计40余万元,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水西逸夫小学校长、党总支书记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水西逸夫小学校长助理陈绍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款项;并由高新区水西镇政府分别免除宋海平水西逸夫小学校长职务、陈绍军水西逸夫小学校长助理职务。
分宜县高岚乡副科级干部钟秋生违规领取奖金和补贴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钟秋生在兼任高岚乡环桥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在村委会领取奖金和补贴共计1104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分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秋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领取款项。
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廖慧敏等违规接受宴请及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5年6月17日中午,袁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廖慧敏,副科级干部杨纯清、计生办主任何臣辉、组织干事龚卡牙、协税办干部黄小平、财政所干部符卫军、胡美娟、杨淑梅以及区计生执法大队干部何军保、彭满华违规接受宴请,参加宴请人员还有袁河街道办事处王坑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钟小林,望城管理处党总支支委刘艳,郑家管理处主任黄庆荣、党总支支委胡春宇。午餐期间共10人饮酒。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渝水区委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违规接受宴请且对该事件负领导责任的廖慧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副科级干部杨纯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日午餐饮酒的何臣辉、龚卡牙、黄小平、符卫军、何军保、彭满华、钟小林、刘艳、胡春宇党内警告处分,对胡美娟、杨淑梅、黄庆荣诫勉谈话。
仙女湖区河下镇违规发放值班费用问题。2014年国庆期间,河下镇违规给每个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了三天的旅游码头值班及维稳值班费,共计58175元;2015年春节期间,河下镇违规给每个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了两天的值班费,共计49063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经仙女湖区纪委研究并报仙女湖区委批准同意,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河下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胡伟文党内警告处分,对河下镇党委书记傅敏华、镇长刘海勇诫勉谈话,收缴违规发放款项。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各有关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福利等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两节”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快查严处并点名道姓曝光,对情节严重的顶风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高压震慑,积极建设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