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1.05.2015 21:06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五一”前后,上饶市继续保持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韧性和耐心,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期又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州区水南街道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维革(事业编制干部)违规送礼、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杨维革担任滩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滩头村在节日期间向水南街道少数班子成员及其业务部门干部赠送水果、红酒及提货卡,累计花费公款70640元;2013年7月和2014年3月,杨维革组织多名村干部到抚州、宜春旅游,花费公款13508元。信州区纪委给予杨维革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降低一级岗位等级。水南街道党委书记刘祖宏,虽本人未收受礼品,但其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区纪委诫勉谈话。水南街道原纪委书记娄豪水,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且本人收受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婺源县水利局超标准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婺源县水利局机关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发放取暖费57600元。分管财务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王永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县委诫勉谈话。
铅山县三中专职驾驶员余金成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余金成驾驶学校公车送妻子丁某某回老家探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运行费用。同时,铅山县三中校长及分管校领导因公车管理不力,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县纪委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深入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意识,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记者 丁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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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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