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月29日,新余市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3起问题是:
孔目江区水利局原局长傅四根(现市城管局正科级干部)工作失职、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2年至2013年,傅四根在担任孔目江区水利局局长期间,工作失职,为一虚构项目下拨项目资金5.5万元,造成国家水利资金损失;2013年7月,在为其女举办婚宴中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0.22万元。经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傅四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新区城东办事处姚家边管理处违规购买香烟、水果问题。2013年6月,姚家边管理处违规用公款报销水果款1816元,2014年8月违规用公款报销香烟款5450元。经高新区城东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姚家边管理处主任姚勇党内警告处分;姚家边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姚加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分宜县双林镇青竹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青竹村委组织村干部以去井冈山茨坪考察高山蔬菜种植技术为名到井冈山公款旅游,共开支3860元。经双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青竹村党总支书记林和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开支款项。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政治定力,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崇廉拒腐,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做到“八个严禁”,并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坚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福利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抓早抓小。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作风建设要求落地生根。(新余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