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超市买到过期商品 老板只退货不赔偿

16.03.2014  18:41

东莞市民许先生“3·15”当天遇怪事

新快报讯 记者王永强 杨英杰报道 昨天是“3·15”,东莞一市民当天买的20件商品中竟然有4件是过期的。

超市的老板承认这一事实但只愿退货不愿赔偿。目前,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已介入调查。

买20件商品4件已过期

据市民许先生介绍,昨天中午12时许,他在东莞南城篁村下墩路口的“福客连锁生活超市”内购买了20件物品,总价值63.9元,包括有方便面、白萝卜、火腿肠、老米酒、利是糖等。

许先生回到家中拆开后就给了小朋友食用,但家人很快发现那包利是糖是过期的。许先生立刻紧张起来,他仔细核对每一件物品的保质日期发现其中竟然有4件商品已经过了期,这些过期商品分别是华丽莎利是糖、康师傅超级福满多方便面、熊猫牌炼奶和一盒福客自制配菜,价值30元。

因装修未来得及撤架

新快报记者接到报料赶到现场后,在该超市的一个小食品货架上发现:这里正在摆放和销售的一些诸如“味郎牌香辣鸡排”、“乖媳妇牌鱿鱼”等十余件小食品全部过期。记者拿着这些过期食品到收银台询问时,收银员急忙将它们塞进了一个纸箱中。

随后,记者和许先生联系到了超市的老板刘小姐,其承认商品过了期但表示“只能退货,不能赔偿”。对于为何售卖过期食品,刘小姐解释称,“前段时间装修店面,还没来得及撤架”。

已认定两宗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工作人员获悉后,派出3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据该局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超市老板已将店内过期的食品全部下架并隐藏了起来,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取证。

但在询问过程中,又有一名消费者带着在该超市购买的物品前来投诉,目前至少已认定该超市有两宗售卖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已向超市老板下达了《通知书》,要求其明天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按照规定,该超市的老板将被处以已售过期食品5到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了没收工具和物品外,还将处以最高5万元处罚,而且这还不包括消费者个人对其的索赔请求。

■知多D

昨天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即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退一赔三”的方式赔偿消费者损失且最低不少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