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老百信超市出售过期食品 消费者索要十倍赔偿遭拒(图)
刘先生购买的过期板鸭、咸鸭蛋等食品(记者陶望平 摄)
图为南昌老百信生活超市南塘店
今视网6月3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我在超市购物买到过期食品,凭小票换取发票时,店家工作人员竟然抢夺我购买的板鸭等食品。”刘先生认为,老百信生活超市南塘店出售过期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该向其支付十倍赔偿。但这一赔偿诉求却遭到超市方面拒绝。
反映:买到过期食品索赔遭抢夺
6月2日中午,刘先生在南昌老百信生活超市南塘店购买了板鸭、咸鸭蛋、皮蛋等食品。刘先生介绍,结完帐后,他仔细查看食品的外包装,竟发现板鸭、咸鸭蛋等是过期食品,涉及价值500多元。刘先生便赶紧向商家索要发票,在等待开具发票时,超市一自称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负责人承认出售了过期食品,并表示可以退换货。
“商家出售过期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要向消费者十倍赔偿。”刘先生说,他不同意超市方面提出的退换货方案,当即要求超市方面支付十倍赔偿。
“店长同意坐下来协商,当时他让我拿小票给他看一下,没想到他耍赖不还了。”气愤之下,刘先生欲提着所购食品离开,不料对方又上来抢夺。
刘先生称,他是空手离开超市的。事后,他拨打报警电话,在警方协调下,才将夺走的食品拿回。
超市:承认出售过期食品 但拒绝支付十倍赔偿
6月3日上午,今视网记者见到了刘先生所购买的板鸭等食品。外包装上显示,有11盒食品已经过期,其中4盒德源牌板鸭,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保质期6个月,今年5月28日到期;7盒咸鸭蛋,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保质期6个月,今年5月31日到期。另外一盒松花鸭皮蛋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3日,6月2日正好到期。
老百信生活超市南塘店有关负责人刘学午表示,他们在打出小票后发现了是过期食品,在刘先生没有离开超市时,他们就主动提出了退货或者更换,但刘先生没有同意。
刘先生认为,超市已经开出了购物小票,就意味着双方交易已经完成,就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规定给予赔偿。
刘学午表示,不可能向刘先生支付十倍赔偿,至于能赔偿多少需要待其向超市老板报告后,才能做出决定。目前,南昌市高新区工商局城东分局已经介入调解此事。
对此事的进展,今视网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