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超标车将不允许在赣州中心城区上路行驶
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本月底期满
超标车将不允许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
赣州市超标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将在4月30日期满,5月1日起,超标车将不允许在中心城区上路行驶。4月16日,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应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届时主动停用超标车,选择其他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出行。
根据《赣州市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装置驱动的两轮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具体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办法》规定,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临时通行号牌、临时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登记证。自2009年1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就对摩托车实行限制性管理,凡新增的摩托车、非中心城区摩托车禁止在河套老城区通行。
随后,价格低廉、环保的超标车(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装置驱动的两轮车)广受市民青睐,作为代步工具大量存在。因此,2010年5月1日起,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开发区大队又启动了超标车上牌登记工作,自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赣州中心城区共办理超标车注册登记9.97万辆(其中,章贡区81267辆,赣州开发区18428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日期统一签注到2015年4月30日止。
据介绍,《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郑小春 记者罗珺)
名词解释
●超标车
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并上道路行驶的两轮车辆。通俗地讲,“超标车”是这种既没有被列入在《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内,也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内的两轮电动车、助力车。
●临时通行标志
是指依据《赣州市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确认的“超标车”,经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并取得临时登记证和临时通行号牌,允许上路行驶的一种通行标志。即临时通行标志,含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