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被辞背后的情与法:社保制度亟待完善
8月初的一天,西安气温高达38摄氏度,但这里的23名超龄环卫工却感到一股寒意,直达心坎儿。
毫无预兆地,他们在这天被告知“明天不用来了”。轻飘飘的一句话,仿佛一盆冷水猝不及防地倒下,浇熄了这些65岁以上老人晚年生活里那微弱的希望之火。
接到通知后,当了18年环卫工的蔺老伯在巷子里拾了一夜的破烂。和其他被辞退的老人一样,他没有社保。
“我每个月还得交房钱,你们叫我咋办,我真是没法说!”面对记者的镜头,依旧穿着橘黄色环卫工作服的老人忍不住流下了心酸的眼泪。
晚景凄凉,老无所养,这样的画面着实令人揪心。由此,人们很容易将对弱者的同情转化成对环卫管理部门的指责:如此潦草地把老人们打发掉,未免太不近人情、太不负责任了吧?
辞退超龄环卫工的西关街道办也很委屈。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说,辞退这些上了年纪的环卫工,是出于对他们的安全考虑。几天前,刚有一名67岁的环卫工人,因为高温下作业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而且,街道办并没有停掉他们的工资。
仔细揣摩街道办的话,除了“一辞了之”的做法有待商榷外,其顾虑的问题也并非没有道理。单从环卫部门的职能来说,它无非是一个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运转全靠财政拨款。其与超龄环卫工人之间也仅仅是劳务关系,并不担负社会保障与救助的职能。
这样说或许显得有些冷酷,但这正是社会与超龄劳动者共同面临的窘境,一个情与法的困局。
回顾不算太旧的消息,类似的故事比比皆是:2011~2014年,湖南邵阳新宁县的超龄环卫工人,为了讨要社会保险多次上访;2013年,河南新郑市一名72岁的环卫工人在高温下作业时死亡,当地环卫部门由此劝退7名高龄环卫工,每人补助200元;2014年,兰州一名高龄环卫工被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签署“生死状”,承诺工作中的一切人身损害由自己承担……在与这些年迈的劳动者相关的新闻里,我们几乎看不到温情的故事。
剥去情与法的缠绕,超龄劳动者要的无非是一个保障,让自己在干不动活儿的那天,依旧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环卫部门想要的不过是一份踏实。毕竟,相比于年轻人,超龄环卫工的身体更容易出现问题。一旦这个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的群体出现什么闪失,环卫部门面对的,又将是一场情与法交织的纠纷。
如此看来,看似矛盾的双方其实有着共同的期盼——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唯有如此,超龄劳动者所要求的保障才能名正,管理部门对待超龄劳动者的每一项举措才能言顺。比如西安西关街道办的做法,被辞环卫工人的工资不停,看上去似乎很有人情味,但一直给辞退了的员工发工资,总归不合法,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按照当下的社会保障体系,超龄劳动者的处境很尴尬。他们要么达不到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求,要么已无参加社保的资格。就像这次西安辞退的23名老人,因为超过了“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而无法参加社保。
超龄劳动者在社会保障体系里缺席,法律也未曾留给这个群体一席之地。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超过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而劳务关系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且劳务合同也可以口头约定。
相比于被用工单位“一辞了之”和签署“生死状”,制度和法律的缺席或许更叫人心寒。
还有更现实的尴尬。“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不高,招人非常困难,流动性大,一般只有来自农村的老年人才吃得了这份苦。”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负责人在谈及环卫工人高龄化严重的原因时如是说。
超龄劳动者,远不止那些整日在马路上清扫的身影。这些暮年的劳动者同样出现在烈日下的工地、闷热昏暗的工厂和嘈杂的餐馆,他们在各种各样不起眼的角落里为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出力,而这个社会却在快速向前奔跑的时候遗落了他们。
蔺老伯在被辞退的第一个晚上就为自己找到了新工作——拾破烂。这对他来说不知算不算一种安慰。或许这份工作和他之前18年来做的事情相差不远,抑或这根本是他18年来一直在做的“副业”。古稀之年将至,他依旧摆脱不掉与废品和尘埃为伍的生活,而那扇老有所养的门,不知何时才能对他敞开。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