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车烦心事:新车逾期不交付 订金迟迟不退
28.04.2015 13:53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订购的新车逾期未能交付使用,4S店收取的3000元订金也迟迟不肯退还,这段购车经历让市民蔡先生十分窝火。
3月初,蔡先生在东湖高新区大学园路的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轿车,根据订车协议约定:交付车辆的最后期限为3月31日之前。“到了3月25日,我打电话过去,他们说还没有车,过了3天我又打电话,他们还是说没有车。”蔡先生说,直到3月31日,还是没有拿到车,他就要求4S店退还他的3000元订金,但他们始终不肯给出明确答复。
蔡先生当着武汉晚报记者的面,给销售员李小姐打了电话,询问退款事宜的进展,对方在电话里说,还没有办法办理,具体怎么办要等她的通知。“他们就是这样一直拖延。”
随后,记者跟随蔡先生一起来到这家4S店,该店销售负责人吴经理表示,此事责任并不在4S店。“我们那个时候有车,他不提我们车,就这么简单,我们的库存可以看得到。”当记者要求吴经理出示库存证明时,他当即表态,可以立马退还那3000元订金。吴经理说,虽然订单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在合同法要求的范围内,如果有一方因特殊原因提不了车,订金是可以退给客户的。
针对此事,湖北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宝表示,蔡先生交的3000块钱,明确注明的是订金,这个言字旁的订金,它并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担保性质,通俗地说,就是预付款。但是,法律专家提醒,就是使用了言字旁的订金,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违约方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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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5 13:53
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工商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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