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后智力下降喝药自杀身亡 家属状告肇事方
2012年9月份,老张在南京葛塘汽车站门口,翻越中间绿化带时,被一辆客车撞成颅脑损伤。一个多月后,他出院了。但家人发现他智力出现明显下降,并且在一周后突然喝农药自杀身亡。家属认为,老张自杀与这场车祸有直接关系,将肇事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不光承担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而且包括老张死亡的各项赔偿责任,总共50万。不过肇事方认为死者是喝农药死亡,与车祸无关。昨天此案在六合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判决。不过,此前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出具结果,老张是因为车祸导致精神障碍,喝农药死亡,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
起诉:遇车祸后自杀,家人要肇事方赔偿50万
老张的家人认为,这场车祸导致老张每天极度痛苦,并且颅脑损伤留下了精神障碍的后遗症。家属认为车祸与老张的死亡有直接关系。为此,家属委托当地的淮阴公安分局对尸体做法医学鉴定。该分局物证鉴定所对老张的家人、同事进行讯问,得知老张被撞后变得头脑迟钝,经常连家门都摸不到。在自杀前,曾打电话称,自己头疼,活不下去了想死。最后出具的鉴定书显示,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较为严重,事故受伤后走路不稳、讲话颠三倒四,认定交通事故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拿着这一纸鉴定,老张的家属在六合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但根据事故后交警认定,老张与驾驶员均存在责任,也即双方负同等责任。按照比例分摊,张家索赔合计50万元。
鉴定:车祸导致精神障碍,引发自杀
法官归纳此案的争议焦点是,老张自杀与车祸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此前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死者家属拿出淮阴公安分局出具的鉴定结果,认定二者肯定存在关系。但肇事方及车辆的保险公司质疑当地公安分局没有鉴定资质。肇事方辩护律师称,按照法规,只有市级以上的鉴定所才有资格,就精神损伤做出法医鉴定意见。他们不认可鉴定结果,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昨天,死者家属当庭出具了南京脑科医院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记者看到意见书上称,车祸后发呆不语、不愿治疗,喝农药前就流露出痛苦难忍,不想活的消极念头。结合车祸受伤情况,伤后表现,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认定老张是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而他并没有精神病史,车祸导致的脑实质损伤,直接导致情绪低落,产生自杀想法,并最终自杀。脑科医院的鉴定,同样认定自杀与车祸有因果关系。
庭审:肇事方不认可鉴定结果
但对这样的鉴定意见,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两被告都提出了异议。保险公司认为,由于被鉴定人死亡,鉴定结果仅是通过其家属、朋友等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证明力较低;鉴定机构也没有做活体检验,就得出结论不可信。并且,即便老张有精神障碍,也不必然导致喝农药。鉴定机构应该鉴定出,老张具体是几级伤残,这才是车祸对老张直接导致的损失。肇事方称,愿意承担老张伤残部分的赔偿责任,不应该对其死亡承担责任。
老张家属回应,了解其精神状况前后的变化,肯定要了解熟悉他的人,并不存在有利害关系。而且老张尸体早已火花,不可能再做活体检验。昨天庭审中,肇事方再次申请重新鉴定。法庭经合议后,法庭认为只有当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才能申请重新鉴定。但本案中并不符合重新申请的条件,当庭驳回了肇事方的请求。
因为双方分歧依然很大,法官表示先休庭,将再次开庭或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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