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120车辆最高可罚款千元

15.11.2013  17:27

日前,一辆“120”救护车因未悬挂前后车牌被交警拦停检查。交警经查验发现,这辆车身喷涂了“120”标志、安装了警报器的救护车车主竟是一家私企的老板。据驾驶员交代,这辆伪装成“120”急救车的全顺中巴车,实际上是私人承包的“黑救护车”。
  目前,南昌市内已出现数起通过擅自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警用、警示标志,企图实施以特种车辆身份获得不受交通约束的违法行为。为整治乱用、擅用特种车辆标记标识行为,省、市两级交警部门已经开展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昌交警已建立冒牌特种车辆“黑名单”制度,将对此类违规违法车辆除强制拆除安装器械外,还将追罚千元。
民用车辆冒充救护车上路
  东湖交警大队一中队交警告诉记者,辖区交警已查处数辆伪装成特种车辆的私车,其中一辆是来自新余的全顺面包车,该车除了在车身喷涂“120”红十字标志、车顶安装警报灯外,前后车牌都没有悬挂。据驾驶员交代,把车辆改装成“120”急救车模样,一方面是为了用私车赚钱,另一方面是为了可以利用急救车的“特权”肆意违章。
  按照南昌市有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不受限号、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这令部分存有侥幸心理的私车车主通过擅自安装特种车辆标识标记,企图以特种车辆身份违规上路,以此钻法律法规空子。
  救护车、消防车属于特种车辆,享有包括优先通行权在内的相应特权,为国际通例。特种车辆享受通行便利,是因为此类车型需执行紧急任务,或参与服务民生的项目建设。一旦冒充的特殊车辆增多,既增堵更添乱,甚至会形成一股歪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还有部分属于办理特种车辆登记的车型,车主(使用单位)不去交管部门规范办理手续,仅凭单位工作证和介绍函上路,这也属于违规。
特种车辆严禁随意示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内的特种车辆在使用警报器时,还必须遵守以下三项规定:一是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是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是列队行驶时,前车己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市两级交警部门已经展开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专项整治。一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等情况的,一律对驾驶员处罚150元。
冒充特种车最高罚款千元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南昌交警已建立冒牌特种车辆“黑名单”制度。如果有发现车辆涉嫌冒充特种车辆上路,交警部门将通过核查车号对比车辆登记信息加以确认;一旦发现车辆确系冒充特种车,将立即把该车输入“黑名单”通过交通智能卡口予以全城排查并查扣车辆,交警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车主进行严罚。此外,交警还将对符合办理特种车辆登记而不登记擅自上路的司机进行处罚。
  对非特种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交管部门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专项整治也将组织专门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摸清辖区非法生产、销售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底数,掌握主要问题。
  对非法生产、销售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将没收经销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对拒绝、妨碍检查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