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租骗人房租 二房东合同诈骗被判刑
02.03.2015 13:0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二房东”葛某因私自转租房屋骗取房租,近日被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葛某于2011年4月承租了房主刘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2013年3月,她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远低于承租价格的月租金,与被害人王某签订合同,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并编造虚假事由,以提前交房租的名义骗取王某3.1万元。
房主刘某发现后收回房屋,王某无法继续租住,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葛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将所骗房租3.1万元退还王某。另查,葛某于同年10月27日产一女,尚处于哺乳期内。
考虑到葛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而且截至宣判尚处于哺乳期内,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并非所有二房东私自转租房屋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承租人按时把房租缴纳给房主,则只是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会构成犯罪。而此案被告人葛某通过转租房屋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房租。葛某在房屋可能被随时收回的情况下,以低于其承租价格的月租金转租房屋,并收取王某后续租金3万余元,且未将房屋原租金交给房主,最终导致王某无法居住和房租损失的危害后果。这显现了她非法占有该部分房租的主观故意。因此,葛某最终被认定构成了合同诈骗罪。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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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省工商联党组反馈巡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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