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解读

29.11.2013  01:16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目标:用3至5年时间建成约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意见》在开头部分明确提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目标: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园区、用市场化办法经营园区、用现代科技提升园区,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县为平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市场运作、梯度推进”的形式,从2013年开始,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依托农业基础较好的农场、乡镇、林区、果园等,力争用3至5年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形成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引领、省级园区为支撑、市县园区为依托的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实际,高点定位、适度超前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在突出主导或特色产业的前提下,注重拓展农业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功能,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生产示范、加工流通、科普展示、旅游观光、餐饮服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确定园区标准,是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基础。省农业厅计财处处长刘建堂介绍,全省将根据全产业链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生态”五个环节,按照产业类别和规模,将园区分为种植类园区、养殖类园区、综合型园区,每个园区根据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为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业开发办将各牵头领办一个示范园区。

  重点任务:推进土地流转,强化科技创新,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

  《意见》提出了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推进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参与园区建设和经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组建土地银行、土地合作社等服务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向示范园区集中,扩大园区建设规模。

  加强招商引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领办、创办农业示范园区;各地要在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绿色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市场及物流中心建设、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项目,引进一批新企业。

  强化科技创新。各地要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的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加强标准研究,构建产学研、农科教一体化的推广体系。

  培育经营主体。对建设规模大、带动效果好的农业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发展加工流通。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加工类园区农产品加工率突破70%;加快发展连锁专卖、直供直销及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态,建成一批依托园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保障措施:加强资金和金融支持,培育实用人才,推进公共服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将建立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意见》提出,要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农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农投资及项目,支持示范园区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入驻园区的企业,各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先向园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向园区集中布局。

  《意见》强调,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优先满足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信贷需求;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省级农业、林业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有效解决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园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挂牌“新三板”、引进风险投资及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费补贴区域,逐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覆盖范围。

  我省将统筹利用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对园区的培训力度,解决园区建设发展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为抓好公共服务,工商、质监、卫生、国土资源、税务、金融、邮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延伸服务网点,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园区的科技开发。

  张飞本报记者宋海峰实习生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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