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继辉:“爱情之房”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31.10.2013  18:05

  北京市今年前三季度离婚登记数量达39075对,已超过去年全年数量,与去年前三季度相比,暴增了四成。婚姻家庭专家分析,离婚率攀高的原因和部分人规避卖房征税、获得购房资格等政策有关。(10月31日中国新闻网)

  爱情之花是圣洁、神圣的,是令人神往的,人们都希望每对新人白头偕老。因此,如果有人要离婚,人们总是千方百计、争先恐后地充当“和平使者”。人们坚信:“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对人”。

  当然,对于那种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希望通过离婚来实现“凤凰涅槃”的“苦鸳鸯”,人们也会协助其逃离“苦海”,并送给他们真诚的祝福。

  可是,现在偏偏有一些“热衷”于离婚的人们,他们离婚离得很“开心”。都说“好说好散”,可这些人却“”离但不散,就在人们对他们无比同情时,却不料这对“苦鸳鸯”又闪电般地“破镜重圆”,重新在民政局领取了复婚的结婚证,开启了幸福爱情的“第二春”。现在,全国各地到处都在“上演”这类“闹剧”,而且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

  “事出反常必有妖”。到底是啥让这些人视婚姻为儿戏?其实,这就是“国五条”惹的祸。原来,北京楼市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规定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仅仅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受该政策影响,很多拥有二套房的家庭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逃避高额税负。

  卖房夫妻通过假离婚,就能轻松实现少交税款的“曲线救国”之路,这就是令人拍手叫绝的“民间智慧”。看到这些夫妻“游刃有余”地偷漏税款,人们顿时对“三个臭皮匠抵一个诸葛亮”的微言大义茅塞顿开。

  有一句歌词是:“爱情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合理”避税,竟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地“出卖”爱情。这绝不是当初制定“国五条”的初衷所在,当前,“国五条”已经变味,与“以人为本”的理念渐行渐远。那么,怎样“亡羊补牢”才能让“国五条”不再让人诟病呢?

  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方能弥补“国五条”的“先天不足”:

  第一,教育人们都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价值观。树立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爱情至上的价值观,爱情不要沾上“铜臭味”,不能为了金钱而玷污神圣的爱情。

  第二,民政局和法院要切实把好离婚“”。虽然《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规定,但也应注意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理由和动机,多做“和事佬”工作,尽量劝和不劝离,并且注意察言观色。对离婚离得太“和谐”的,有必要向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村组、邻居多了解,对于那种因为卖房避税而假离婚的,不仅不能为他们开通“绿色通道”,还要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让他们“回头是岸”。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法院决不能以设立了“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警示公告牌,就算万事大吉,民政局和法院绝不能充当“假离婚”避税的“帮凶”。

  第三,对于因卖房避税而假离婚而免税的,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强令其补交税款,让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杀鸡儆猴。《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以,税务机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对因假离婚而卖房偷漏税的行为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