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保安公司扣服装费 人社部门称属违规

23.02.2014  13:35

  漫画/吴志立

  记者 颜家文

  近日,先后有两名从事保安工作的读者给本报新闻热线96333来电反映,他们在辞职过程中,遭遇公司刁难,分别被克扣300元和1000多元的所谓服装费。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当即展开了调查,发现两名读者都遭遇了安保行业存在多年的陋规。记者将情况反映到人社部门,并多方协调,一名保安昨日已经拿回了自己的被扣的押金,另一人的情况人社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市民投诉 两保安辞职时公司要扣服装费

  刘洋今年27岁,长沙市人。他说,他在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已有3年,公司聘用他们时,签的合同也不给他们一份,节假日经常加班却没一分钱加班费。今年,他打算趁着年轻出去闯闯,向公司提出辞工,未料却被告知要扣1000多元服装费。他和公司沟通几次,但没有效果。

  贝农伍今年52岁,怀化人。他2012年到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做保安,当时签合同时,说好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就可以了。今年1月8日,他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要扣他300元服装费,他和公司交涉多次也没有用。2月20日,公司给他办理了离职手续,300元服装费没有退给他。

  记者调查 一公司否认一公司称是代收费

  2月21日,记者就刘洋投诉向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核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此矢口否认,说他们公司不可能不给招聘人员合同,克扣服装费这事也不存在。记者追问加班费问题,他当即就粗暴地挂断了电话。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德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有300元钱没结算给贝农伍,但这是贝入职时自己出钱购买的两套保安服装的钱,钱是交给了服装公司,他们公司只是代收。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他们公司克扣他服装费的问题。

  律师说法  单位有义务免费提供工作服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昕律师说,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保安服装等职业服装,其用途也仅限于工作使用,因此,如果服装属于构成必要劳动条件的生产资料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

  曾昕说,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收取服装费,但如服装是作为必要劳动条件的话,收取服装费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收取押金,国内多地劳动部门也一般按违规收取押金处理。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两位投诉人可以将证据提交给劳动部门投诉。

  人社部门  扣服装费属违规应无条件退还

  “用人单位公开或者变相克扣服装费是违规的,应该无条件退还。”2月21日,记者将情况反馈至所属芙蓉区人社部门和长沙县人社部门。两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与当事人联系,并迅速核实调查处理。

  他们都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你是当营业员、传菜工还是当保安,只要单位要求统一着装,那么,工作服就是员工履行职责的必备工作条件之一,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埋单”。投诉一经查实,他们就将责定被投诉公司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非常感谢,没有你们出面,这笔钱我肯定要不到了,只能吃个哑巴亏了。”昨日下午,贝农伍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在记者的努力协调下,他被克扣的300元已经拿到手。

  遇类似问题请拨84428020投诉

  长沙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内安保及一些需要统一着装的服务行业,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个陋规,就是用工单位变相收取被招聘人员服装费的问题,金额从一两百元到数千元不等。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每年他们都查处了大量的类似案例。

  人社部门提醒,每年春季都是服务业用工高峰期,这时务工人员更换岗位频繁,一些用工单位就借克扣服装费不许工人外流,劳动纠纷相对多发。务工人员碰到类似问题,可及时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0731-84428020投诉。被投诉单位归区县一级管理的,则可向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