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边小琼:官员“陪酒死” 买单“同桌”有份
从湖南省郴州市委宣传部获悉,郴州市纪委、苏仙区纪委已对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宴请进行立案调查。(7月9日新华网)
国土局公款宴请财政局致使国土局干部廖永华醉酒引发疾病死亡,又是一起陪酒猝死的悲剧,又是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可见官场酒文化真是“源远流长”顽固难除,从前几年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公款吃喝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到江西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公管局为家属赔偿75万多元。广西来宾副镇长当日上任被劝酒身亡,当地镇政府用公款赔偿75万元。就在上月湖南永州还处理了一起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导致一女干部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不知公共财政又买了多大的单。
“反四风”活动开展至今,为啥总有人不管严律禁令,不小心舍命饮酒赔上性命?为啥总是在“公”的名义下,应酬接待总是离不开形形色色的酒宴,让一些官员奔波于各类酒场?更不能理解的是有些官员一旦喝起酒来,忘记了禁令,忘记了那些“致命饭局”的教训?而每次“以身殉酒”的事件发生之后,在后事赔偿处理上大多由公共财政买单,大部分参与的人大都只是免职问责处理。
有新闻报道称廖永华因醉酒引发疾病死亡,死者家属获赔上百万,参加宴席的多名干部均出了钱。说明绝大多数赔偿还是公共财政在买单,“同桌”只不过是“表示”了一点而已。干部“陪酒死”应当由谁赔偿?“同桌”饮酒的官员和干部应当如何处分?“同桌的你”应该为“以身殉酒”的人买多大的单?这是民众关注也是最质疑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免有人再犯“酒瘾”。
本来苏仙区国土局公款宴请区财政局,是赤裸裸的公款吃喝,是顶风违纪行为。正如有一些网友质疑:“国土局方面赔了几十万”。这几十万元的赔偿款起因本是腐败与违纪,凭啥要公家出钱赔偿?若真因公款吃喝醉酒致死而用公款来赔偿,那么“八项规定”等禁令又有何用?这难道不是鼓励党员干部与中央禁令“唱反调”吗?绝不能用公款为干部的“陪酒死”来买单。
谁来为官员陪酒死“买单”?很显然,“同桌”有份,不但经济赔偿有份,而且党纪政纪处分上仍然有份。但事实上对陪酒死官员赔偿再多的钱,不过是安抚家属而已,给“同桌”参与者免职也好,问责也罢,除了惩戒警示,又怎能能挽回陪酒死官员逝去的生命?如此看来,如果不能“多管齐下”,约束公权力、管住钱袋子、严厉问责“同桌人”,如果不能让“禁酒令”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约束,还会就还会有地方“酒风泛滥”,还会有干部前赴后继“以身殉酒”,仍然会出现公共财政为“陪酒死”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