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边远地区教师津贴标准提高 最高为每人每月500元

03.09.2015  02:5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2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9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江西决定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按地域不同每人每月分别上调至300元、500元。

  据介绍,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特殊津贴发放对象为我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企事业单位自办中小学教师与所在地学校教师享受同一政策),并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的不同分为边远、最边远两个地域层次,具体地域层次和学校类别的划分及相应特殊津贴标准档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执行。发放对象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特殊津贴。

  据悉,为保证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贴、补贴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省财政从2007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地进行补助,支持各地落实中小学教师津补贴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到2013年专项资金达16.2亿元。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起,我省再次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率先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仅当年就惠及8.8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2015年,特殊津贴标准再次由2008年的每人每月70元、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500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津贴发放上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各地资金的拨付及发放管理情况将进行督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对违反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