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获悉,为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辽宁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明确领导干部15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