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迅速落实国家关于拖拉机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16.05.2016  18:06

      近日,赣州市农机局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从5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拖拉机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免征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等费用。同时要积极与政府、财政等部门汇报沟通,尽快争取将免征范围的拖拉机监理规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地监理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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