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期撞死人 保险公司赔付后再追偿

26.05.2015  12:06

  □案 情

   去年8月,梁小华驾驶摩托车在村口撞上了路边正在干农活的老罗,导致老罗身亡。交警部门认定,梁小华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梁小华交通肇事罪一案时,老罗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事故损失。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梁小华在交强险范围外赔偿6万元。

  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后认为,事故发生时梁小华所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半年,驾驶证已经无效,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赔偿给老罗家属的11万元系履行垫付义务,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肇事司机追偿,故诉至法院,主张向梁小华追偿11万元。

  2015年1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首席记者程呈整理)

  □断 案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得知,驾驶证未及时换证并不一定意味着丧失驾驶资格,只有驾驶人在有效期满后一年内未换证,其驾驶证才会被注销,驾驶资格才会丧失。

  本案事故发生时梁小华的机动车驾驶证虽然有效期满,但并未超过一年,其驾驶证未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事故发生后,梁小华去换领了新证,也说明事故发生时其驾驶资格尚未丧失。保险公司提出梁小华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丧失了有效驾驶资格的意见与上述规定不符。保险公司向梁小华追偿赔付款于法无据,故中级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各位驾驶员要及时更换驾驶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驾驶证逾期未超过一年时间,属于“脱审”状态,司机还可以办理换证;超过一年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发生事故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胡正民 徐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