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集中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13.12.2013 12:36
本文来源: 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省集中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 12月10日,省政府朱虹副省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专题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讨论通过了省教育厅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为全省各中小学校,重点整治内容为6个方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点及带来的有关问题(如学生交通、溺水死亡等安全问题);违反“一科一辅”等违规或变相收费问题;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问题;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违规分设重点校(班)、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问题;违规招生、分班的问题。 朱虹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好这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中小学办学的改革步伐,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专项整治是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整边改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用专项整治的实效体现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以解决问题的成效取信于民。要切实把这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好实施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任务,是对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主动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形成合力,打好专项整治工作“组合拳”,集中力量啃“硬骨头”。 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态度消极、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赴设区市进行重点督查。 这次全省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分析总结”四个步骤推进,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里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至2013年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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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13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