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不能让“问题学生”流向社会犯罪

18.07.2014  16:39

  7月8日下午,界首市育颍中学7年级学生兰兰,到老师家补课后一直未回。次日13时许,满身伤痕的兰兰在界首市城区一家宾馆内,被当地警方解救。原来,兰兰补课完毕后被另外3名女孩非法拘禁,逼迫她到KTV做“陪唱公主”。这三名女孩不仅买来了暴露的时装,还通过殴打试图强逼兰兰同意,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人还是兰兰曾经的同学。(中国新闻网7月15日)

  学生兰兰到老师家补课回家途中,被曾经的同学谢某邀约到宾馆玩,逼做“陪唱公主”不从,遭到非法拘禁和殴打致伤。这显然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谢某是被学校开除的“问题学生”,被开除后与几名辍学的初中女孩长期租住宾馆,每日晚上混迹于歌厅、KTV内,以做“陪唱公主”为业。

  问题学生谢某被学校开除后,为什么没人接管,流放社会,任其在社会上“混生活”?学校是否与家长有衔接?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问题学生谢某被开除回家后,家长为什么不严加管教和约束?谢某等长期租住宾馆,混迹于歌厅、KTV内,做“陪唱公主”,家长为什么不闻不问?家长的责任到哪去了?

  笔者认为,问题学生不能止于开除,不能把“包袱”扔给社会,任其胡作非为,为害社会和他人。对问题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跟上。首先是学校要尽到自己的教育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努力教育转化学生,使问题学生幡然醒悟,回归向好。其次,问题学生因严重违犯校纪校规被开除后,学校应当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指出问题学生的问题症结,提出教育管理建议。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问题学生的基本情况,防止问题学生未经挽救就流向社会,给社会制造麻烦。再次,家长应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把教育孩子当成家庭的第一大事来重视,从对孩子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约束,防止进一步变坏,滑向犯罪深渊。最后,建议成立由政府投资、问题学生研究机构(如青少年研究中心)指导的问题学生教育管理中心,集中问题学生,专业指导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转化工作,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此外,问题学生虽然有问题,并且问题不少,但身上仍有闪光点,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家长和老师应尽力发现并放大闪光点,以表扬鼓励为主,从他们最感兴趣的话题切入,一步步引导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