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禁弹窗广告关键在网站自觉

03.07.2015  20:25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时,有权拒绝显示广告;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互联网广告监督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7月3日《京华时报》)

  在互联网时代,上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许多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网络广告因其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影响大而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些网站为了吸引企业投放广告,便网页上推送广告或设置弹窗广告,用户只要一打开网页,首先出现的不是自己想看到的内容,而是各种产品广告。这些广告要么没有关闭键,要么是伪关闭键,让用户不胜其烦,不堪其扰,却也无可奈何。

  笔者认为,网站和用户的利益其实是一致的。网站服务好,用户访问多,点击率高,广告就多,网站服务差,用户少,点击率低,广告就少。网站推送广告、弹窗广告,目的是增加点击率,拓展广告业务。但是,如果用户对推送的、弹出的广告不喜欢,不感兴趣,又无法自行关闭,就会影响用户的心情,减少访问次数,甚至从此不再访问。进而影响广告宣传效果,最终影响网站自身利益。

  广告的目的既要广而告之,让更多的用户知晓产品、了解产品,也要让用户对产品产生好感,进而喜欢产品、购买产品。网站强制用户观看广告,如果用户喜欢还好办,如果用户非常反感,则很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因为厌恶、烦恼而拒绝、排斥任何产品广告。这是网站和广告主都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网站在推送广告、弹窗广告时,不能只对出钱的广告主负责,也要考虑用户的利益和需要。所以,网站对推送广告、弹窗广告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十分必要,既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用户利益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可以说顺应了近年来用户的呼声和愿望,是维护网民利益的具体举措。

  禁止推送广告、弹窗广告,一键关闭广告,关键在网站自觉。对于网站来说,一键关闭,实乃举手之劳,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只要网站真正从自身利益和用户利益出发,愿意为用户提供方便,不强制用户点击观看他不感兴趣的广告,把选择权、主动权交给用户,就不存在任何问题。

  与此同时,对于网站推送广告、弹窗广告,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广告法执法检查,并根据用户投诉,对违法网站予以警告、罚款、关闭、注销等处罚,切实维护用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