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近八成家族企业称“应该参与社会管理”

02.12.2013  12:44

  过去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和家族企业往往被认为是“缺乏企业公民意识”、“为富不仁”的。

  当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机构和媒体出台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从排名上看,依然较少关注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或者反得出其在社会责任表现上弱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结论。甚至还有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是高度“利己主义”导向的,追求的是家族的狭隘的利益。

  为了能够更清晰和全面地了解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去年全国工商联联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了两年一次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调研共发放问卷5500份,收回问卷5073份。根据家族企业界定标准(即个人及其家族成员在企业股权总额所占比例在50%及以上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家族企业有3436家。

  本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考察时间区间是2010~2011年年底,时间跨度为两年。

  在此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课题组和两岸四地的多所大学及李锦记家族共同撰写《中国家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并于日前正式对外发布该报告,这也是中国第一部从责任与发展两个方面深入系统地调研、分析、总结家族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报告。

  76.76%的家族企业则认为“应该参与社会管理

  家族企业能否做出实际的社会责任行动,与家族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态度密切相关。

  报告显示,在3436家家族企业对参与社会管理的态度,有2581家企业(占总数的76.76%)认为“应该参与社会管理,这是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有319家企业(占9.46%)“不清楚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只有148家企业(占4.39%)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党和政府的事,企业在商言商,不应参与”;有317家企业(9.40%)选择了“说不好”或“其他”,另有71家企业的数据缺失。总体来看,大多数家族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于社会管理表现出积极的态度。

  对于家族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有2677家企业(占70.65%)选择了“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2081家企业(占61.92%)选择了“抓好对员工的科学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2062家企业(占61.35%)选择了“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2062家企业(占61.35%)选择了“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1279家企业(占38.05%)选择了“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另有646家企业(占19.22%)选择了“参与调解处理同业间的民商纠纷”。

  由此看出,多数家族企业认为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承担起对劳动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中占比最高的3个方面均涉及员工权益,可见许多家族企业主认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核心是,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超过80%的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企业是一种劳动关系的治理结构,劳动者作为企业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与资本共同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这对建立相互认可的劳动关系,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重要的作用。

  报告显示,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有2239家企业(占65.16)与员工签订了个人劳动合同,562家与员工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表面相对于集体劳动合同,企业更倾向于与员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有619家(占18.02%)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可见,家族企业主普遍比较重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超过80%的企业能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同时,在与员工签订合同的企业中,有1450家企业与全部员工签订了个人或集体合同,其余三分之一的企业仍需要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

  员工保险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数据显示,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更受企业和员工重视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超过50%的企业在为员工购买这两种保险,而生育保险相对较少。当要求提高到“为一半以上的员工购买保险”时,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能达到该标准。

  可见,在员工保险方面,家族企业的重视度还有待加强,尤其是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商保险,同时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超六成家族企业有过慈善捐赠

  除了在企业环保投入外,作为先富阶层,家族企业的慈善捐赠和公益行动是其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报告显示,大多数家族企业在2010年和2011年都为扶贫、救灾、环保慈善等公益事业进行过捐助。

  2010年,有2112家企业有过捐助行为,约占提供该数据的家族企业62.84%,捐助总额为6.42亿元;2011年,有2083家企业有过捐助行为,约占提供该数据的家族企业61.98%,捐助总额为5.32亿元。虽然2011年捐助行为比2010年减少,但与2008年及2009年相比,家族企业平均捐助却明显增多,可见,家族企业越来越多地关注扶贫、救灾、环保慈善等活动。

  在公益活动方面,2011年有1062个家族企业与政府主办的公益组织有过合作,约占本次调查总数据的31.60%,有793家企业与民间组织有过合作,约占本次调查总数据的23.59%。说明家族企业认识到作为社会公民参与公益行动的重要性。

  报告还显示,仅有147家企业(约占本次调查总数据的4.37%)发过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家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行动还没有转化为正规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和机制,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仍停留在偶然和随意性阶段,不能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与企业自身战略相结合。

  哪些因素影响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根据报告,影响家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受家族企业主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经历、政治参入影响,也和家族企业规模、行业协会影响密切相关。

  报告显示,此次抽查的3436家家族企业中,男性家族企业主有2879人,占比83.8%,女性家族企业主545人,占比15.9%,还有12份问卷此项缺失,占比0.3%。从调查数据来看,男性企业主在社会责任意识、环保投入和公益行动方面的表现优于女性企业主,但在慈善捐助方面,性别影响不大。从劳动关系来看,男性企业主2011年平均支付员工工资和奖金明显高于女性企业家,男性企业主建立了公积金制度的比例(14.5%)明显高于女性企业主(9.9%),在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及员工培训方面,二者没有显著的差异。

  从年龄来看,家族企业主年龄集中在30~60岁之间,这段年龄的家族企业主占到总体的91%,从社会责任意识方面来看,家族企业主的年龄与社会责任意识显著相关,处于40~60岁之间的企业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比例最高,达78%以上。综合来看,年龄大的企业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得更积极,更乐于担当社会责任。

  从文化程度来看,家族企业主个人的文化程度及教育背景会对其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很大影响,报告显示,不同文化程度的家族业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显著的差异,文化程度越高,具有社会责任意识比例越高,89.7%的研究生学历企业主认为,参与社会管理是企业的责任。

  在个人经历方面,家族企业主以往的职业经历构成了其感情、偏好和认知的一部分,所以个人经历对家族企业主履行社会责任有较大的影响。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企业主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比例最高,达86.1%,具有国企工作经历的次之,约为83.2%,具有外企或港澳台企业工作经历的为80.7%,在其他私企工作经历为77.5%。在环保投入、慈善捐助和公益行动方面,有着相似的结论。

  从家族企业政治参与的情况来看,家族企业主主要通过参与人大和政协来参与政治,约有19%的家族企业主担任人大代表,约有30%的家族企业主任乡级以上政协委员,有6%的家族企业主在政府部门或城镇居委会任职。报告还显示,在提供数据的2501家企业中,有共产党员889人,占总人数的35.5%;民主党派人士160人,占6%,加入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的企业主约有85%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意识,而未参加任何政党的企业主,这一比例只有70%。

  根据报告,本次调查虽然排除一些拥有上市公司的家族企业,在调查数据上可能有些低估家族企业群体的地位和影响,但针对本次调查的样本,中小企业为主这一标准可能更适合。

  从企业规模来看,本次抽样调查显示,小微型企业有2779家,占总数的80.9%,大中型企业占19.1%,其中67.7%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在1000万元以下,79.4%的企业雇佣人数在200人以下,可见我国家族企业仍以小微企业为主,从劳动关系来看,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与员工签订了劳工合同,而小微企业中这一比例只有70%左右。

  抽样数据还表明,工商联会员企业中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比例为83.6%,远高于非会员企业,在环保投入、慈善捐赠等方面,工商联会员企业也具有明显的社会责任优势。

  上述报告执笔人之一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博士研究生陈华丽认为,在家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和“为富不仁”的奸商。这种现象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候都难以完全避免,如果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就不能将其视为某种性质企业或某个历史时期商业发展的特点,更不应看作当前中国家族企业群体具有代表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