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近半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 维权不能坐等
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义务,于劳动者而言,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否则对劳动权益的不法侵犯只会变本加厉
12月15日,由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山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3年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中称,中国劳动力加班较多,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现象,其中接近一半(45.44%)的加班雇员无任何补偿(12月16日《京华时报》)。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然而白纸黑字规定的劳动权益落空,近一半加班白干,让劳动保障法律很尴尬。在劳动力市场,由于目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谋生仍然是劳动者第一位的工作价值,这就导致了用工方的强势,弱势的劳动者只能以牺牲收入、劳动环境、带薪休假权利等换取工作机会,很少有人会在加班费等方面和用工方较劲。
像加班费近半空谈一样的劳动权益落空也缘于劳动执法的弱化。劳动执法部门等投诉的多,主动出击的少。而且现实中,地方政府的税收财政等大多依靠企业,由此对企业的态度和对员工的态度截然不同。劳动执法面对劳动者投诉大多习惯于做和事佬,而不是依照法律真刀真枪地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工方进行处罚,由此更加助长了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为自己的权益而努力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义务,于劳动者而言,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否则对劳动权益的不法侵犯只会变本加厉。事实上,近一半劳动者加班无补偿,从另一个方面看,如果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维权的行列,将是维护自己权益从而也拯救他人的重要途径。另外,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是政府的责任,纵容企业损害劳动者权利,尽管收获了眼前的税收利益,但从长远看,损害的是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失去了劳动者对政府、对执法部门的尊重。
不让近半加班工资落空,劳动者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要主动固定证据、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工会、行业协会等应为劳动者维权撑腰,别让维权者一个人战斗。对劳动者反映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不妨组织集体协商谈判,或帮劳动者指明维权路径、提供法律专业咨询甚至是维权律师等等。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执法部门应承担起必要的执法责任,要做弱势劳动者的娘家人,而不是和事佬。劳动执法部门不是司法机关,不存在不告不理一说,执法应该更加主动,通过排查、走访、询问让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现形。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无法保护好公众权益的执法者肩负不起公众交予的社会责任,也无法赢得社会公众的尊重,只有加大对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才能让劳动者权益不落空,才能赢回政府权威与公信。(马钰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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