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近年来都有哪些国家进行过特赦
27.08.2015 17:31
本文来源: 人民网
编按: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包括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至1975年间共实施过七次特赦,本次特赦是我国40年来实施的首次特赦。特赦或赦免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不同国家对特赦的定义和理解各不相同,有权下达特赦令的人或组织也各不相同。人民网盘点近年各国不同类型的特赦,多角度认识这个今天对我们稍显陌生的词汇。
韩国庆祝光复70周年大赦
为庆祝韩国光复(脱离日本殖民统治)70周年,韩国政府2015年8月13日大赦6527人。韩国总统朴槿惠强调,在韩国光复70周年之际,为重温光复70年的意义、实现国家发展和国民团结,有必要实施赦免。
韩国现行《宪法》第79条明确,总统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命令赦免、减刑或者恢复权利;欲命令一般赦免,要经过国会同意。第89条规定,赦免、减刑及恢复权利,须经国务会议审议。韩国于1948年颁行了专门的《赦免法》,具体规定了一般赦免、特别赦免、减刑及恢复权利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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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5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