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3.07.2017  21:21

近日,宜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宜春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宜春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富有宜春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传播建设体系日益加强,传播途径和载体更加多样,法治文化覆盖面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宜春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途径。一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各县(市、区)建成一个以上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基地;各乡镇(街道)建成一个接地气、上档次的法治文化长廊。二是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入挖掘宜春“好人”文化、禅宗文化、农耕文化等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打造一批展现宜春特色、“接地气”的优秀法治文化产品,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三是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广泛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四是加大法治文化媒体传播力度。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品牌栏目,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充分发挥网络、移动多媒体、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载体和阵地的作用,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五是加强法治文化理论创新。积极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研讨交流平台,探索符合宜春实际的法治文化建设路径,深入开展宜春法治文化研究,力争形成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提供理论支撑。 (宜春市 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