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

28.02.2014  12: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大余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和全面部署。

  严格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

  狠抓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与各民办教育机构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民办教育机构举办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常态化的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工作月例会制度,有效控制民办学校办学风险;联同相关部门每学期牵头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进行“回头查”。

  引导民办教育机构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加大投资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指导条件成熟的民办幼儿园积极创建省、市“示范幼儿园”,截至目前,该县已有3所民办幼儿园通过考核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师资培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示范性教学、送教下乡、课堂开放、民办幼儿园教师跟班学习等形式,帮助民办幼儿园提高管理和教育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开展“国培计划”培训、基本业务培训和岗位研修等,不断提高民办幼儿教师的育人能力和水平。

  依法查处违规办学行为。成立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投诉,妥善处理,及时回复,依法清理违规办学行为,有效规范全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